6月29日,腾冲市人民法院中和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调解、EMS送达,避免了当事人旅途奔波,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当事人切实提供了便利,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1日,被告云南某化肥有限公司向原告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化学用剂,经结算应付给原告货款15215元。后被告催要货款未果,故起诉到腾冲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案件移送到中和法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法律关系简单,双方权利义务清楚。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来回奔波势必增加其的诉讼成本,若最后还无法拿到货款,损失则更大,于是承办法官便征求了原、被告的意见后,采用电话的方式进行调解,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最后通过法官的协调,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了付款协议,原告主动撤诉。随着一封装载着撤诉申请书的EMS快递送到中和法庭办公室,本案的审理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院通过电话调解、EMS送达的办案方式,不仅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也更好的兼顾了双方的利益,为当事人提供了真正的便利。
(作者单位: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