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互联网广告秩序,昨日,工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首次确定了搜索引警的付费搜索为广告行为,也同时对当下各浏览器等软件肆意拦截网站正常运营广告行为进行了遏制,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在昨日公布的《办法》中明确表示,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规定互联网广告应该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区别其为广告。
《办法》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其中《办法》还指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对于如何保护用户的利益,《办法》强调,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示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同时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负责。
《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不得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现状
百度付费搜索标“商业推广”
昨日,记者打开百度搜索引擎,并输入“骨科医院”、“妇科医院”及“北京好的民宿”等关键词后,排在前三位的搜索结果均出现了蓝*字体的“商业推广”字样。
例如,输入“骨科医院”后,百度网站前几位出现了“北京前海骨病研究院”等搜索结果,同时,下方有“V2”和“商业推广”的蓝*字样。点击“V2”后,下方出现了“基础信誉积累,可接洽商谈”的提示;点击部分信息下的“V3”,会出现“优良信誉积累,值得信任”的解释。
点击“商业推广”后,出现了“本搜索结果为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您当前为登录状态,已参加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的解释。
据了解,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是由百度与中消协、中调协联合发起,网民登录百度账户点击搜索推广或带有V标识的结果,如因假冒官网、资质或钓鱼欺诈而蒙受经济损失,网民可向百度申请保障。
记者注意到,5月24日,“百度推广”官方微博也称,百度推广标识已全面更换为“商业推广”字样并设置浮标突出风险和保障体系提醒。自5月23日起,百度搜索结果全面实现每页面商业推广信息条数所占比例低于30%。
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