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黑钱被判监的商人杨家诚,向终审法院上诉被驳回,维持判监六年。终审法院判词指,控方只需证明有理由相信杨家诚处理明知是黑钱的款项即可入罪,而毋须如上诉方提出,需证明黑钱涉及的罪行或得益问题。终院又裁定,控方将案中九百多次涉案转帐,按涉及户口整合为五条控罪,并无损害被告利益,因此驳回上诉。
现年五十六岁的杨家诚,曾入主英格兰球会伯明翰,他在二零一一年被控利用五个银行户口,洗黑钱达七亿元,一四年在区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监六年。他曾在高院申请上诉许可被驳回,到去年八月,获终审法院接纳上诉,期间获准保释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