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17时,西湖区朝阳洲街道办公室迎来了几位老人,一来就在办事大厅不肯走。60余岁的徐建华今年6月中风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此前他弟弟和他二婚的妻子照顾他,但妻子现在跑了,把租的房子也退掉了!弟弟身体也不好,无法照顾。街道劳保所所长冯丽雯说,徐建华有儿有女,但都不肯管他,他弟弟无奈之下把他送到街道办公室来,希望街道工作人员联系徐建华的子女负责赡养。为什么子女都不愿赡养徐建华呢?据他弟弟说,徐建华1995年就离婚了,儿子由前妻带走,女儿归他抚养。
徐建华年轻时做生意,女儿都是放在兄弟家带大,徐建华出生活费,就这么一直把女儿养到了读大专。在女儿读大专的最后一年,徐建华找了一个比自己小15岁的妻子,而这个妻子连女儿最后一年的学费都不愿出,导致女儿和徐建华反目。后来女儿甚至结婚、生孩子都没有通知过徐建华。当天晚上,街道工作人员通过派出所查到了徐建华女儿的住址,将徐建华送到女儿家。没想到女儿竟然不露面,女儿的婆婆坚称徐建华的女儿不住在这,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冯丽雯说,街道还帮他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今年5月已经批下来了。另外还帮他申请了公租房。对于徐建华目前的窘境,街道已经打了报告帮他申请临时的困难补助。但徐建华有儿有女,不是孤寡老人,不符合政府救助的条件。我们街道虽然垫付了两个月的养老院费用,但后续的费用还是要他子女来出。徐建华的后续费用该谁来出?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宇恒,律师表示:再婚的妻子和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他跟现任的妻子没有离婚,还属于婚姻存续期间,那么他生活不能自理她肯定是要照顾的,否则她这就属于遗弃行为。作为子女对于父母,法律规定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尽管当时离婚时,徐建华与前妻对于子女的抚养可能有约定,但这个约定并不能改变父亲和子女的关系。不管老人有什么错误,不尽赡养义务的话都是遗弃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