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婴儿作掩护运毒 [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15 06:52:59  评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皇冠小轿车搭乘唐某与同案人梁某(另案处理)从防城港出发前往广西灵山县,由梁某支付车油费和过路费。次日凌晨三被告人到达灵山县城后,入住在灵山县某酒店某房间。随后,梁某叫来他人在该房间多次吸食毒品并商谈毒品交易相关事宜。3月21日晚23时,梁某、黄某、唐某三人驾驶该皇冠小轿车携带毒品离开灵山县返回防城港市,3月22日凌晨4时许,途经防城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梁某抱着的婴儿身上搜出用一黄*铁盒装的2包可疑毒品,净重分别为66.8克及58.4克;从小轿车后排座位搜出用黑*塑料袋外包装的可疑毒品1包,净重300.1克;从该车副驾驶位脚垫下搜出可疑毒品1小包,净重1.1克;从被告人唐某身上搜出可疑毒品1小包,净重0.8克。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仍参与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受人雇请开车,被告人唐某随车,二被告人均为受他人指使,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皇冠小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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