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采矿、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捕捞等活动中,行为人的不当行为会造成植被破坏、林木或水产毁损等危害生态环境的后果,如果情节严重,行为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延庆法院分析近期审理的行为人在承包地中盗采砂石、破坏耕地原貌引发的行政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积极探索恢复*司法机制。
在此类案件审理时发现问题有:一是被破坏的环境需要及时修复。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行为会破坏林地植被、改变耕地使用状况,如不及时进行修复,可能进一步影响生态环境,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在严惩非法采矿、盗伐林木行为的同时,需要兼顾生态环境的修复,最大限度地挽回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二是土地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难确定。在民事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有当事人自己编制或自行委托第三方编制修复方案,对方当事人往往不予认可。较好的解决方法是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委托农林、土地等专业机关评估土地毁坏现状,在专家参与论证的前提下编制土地修复方案,行为人随后可依据修复方案自行修复,亦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代为修复,但在修复完工后应进行达标验收;三是复植补种等创新措施的依据不足。现行法律法规虽有关于土地复垦等相关规定,但对于复植补种,只有部分机关联合出台的规范*文件,没有配套机制。还有法院责令被告人以补种树苗以代替缴纳罚金,此行为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延庆法院探索环境专业审判+恢复*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审判工作能动、合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讲解环境知识,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包括一般宣传和特别讲解。一般宣传指组织环境庭、研究室等庭室的法官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从源头预防非法采矿、滥发林木等行为的发生;特别讲解是指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案件的承办法官向行为人讲解该类行为的危害*,使行为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工作会。与农林、水务、国土等部门接洽,在盗采、滥伐的地方召开现场工作会,并邀请附近居民参加。经行为人同意还可让其现场说法,既表示其真诚悔改,亦可告知群众要引以为戒。三是鼓励行为人进行树苗补种、土地修复,并组织有关机关进行监督指导,将破坏环境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