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是国人应该铭记的日子。
当天下午17时,所谓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大家已经知道,在违背国际法的前提下,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对此,中方发表严正声明,称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对于裁决结果不接受、不承认。
政知局注意到,2个小时后,新闻联播用16分钟聚焦南海仲裁案。13日上午,国新办发布《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出席并回答提问,也进一步揭开了非法仲裁庭的真实面目。
结合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的解读,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认为很有必要向大家起底一下,这个做出非法裁决、让人大跌眼镜的临时仲裁庭。
国际法院VS常设仲裁法院
没关系,但都是海牙宫租客
很多人把在同一地址办公的南海仲裁庭和海牙国际法院搞混了,结果,在躺枪后迅速回应。
今天早晨10:45,联合国在官微发文称,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随后,一位网友针对联合国的澄清写道:三甲医院里外包出去的违禁词已过滤。联合国官微也进行了转载。
长期跑国际口的政知君想说的是,转发一个普通网友的评论,联合国的这一行为还真是很反常。
常设仲裁法院VS非法仲裁庭
提供秘书服务与假借名义
可能有人会问,联合国澄清了国际法院和常设冲裁法院的关系,那么常设仲裁法院和南海仲裁庭又有什么关系?
基本就在同一时间,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国新办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讲得很清楚: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政知君发现,南海非法仲裁庭发布的新闻稿件都是常设仲裁法院的抬头,其地址也是常设仲裁法院在海牙和平宫的官方地址。既然两者关系不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专家王翰灵接受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采访时表示,南海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法院的确没有关系,仲裁庭只是用常设仲裁法院和平宫的场地,用它的秘书处。这就好比大兴农户将西瓜拿到农展馆去展览,大兴同农展馆签一个星期合同,一个星期展完后,大兴农户就和农展馆就没关系了。
菲律宾故意利用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裁决书也是用它的抬头,所以这具有欺骗*。这是一个阴谋,菲律宾让人产生一个印象是常设仲裁法院审中国。外媒也很清楚,但是也用PCA作为裁决结果的主体机构。王翰灵分析称。
常设仲裁法院于1900年成立,成为第一个普遍*的国际司法机构。目前该法院有113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成员国之一。刘振民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有些网友错把这次临时成立的非法仲裁庭和具有百年历史的常设仲裁法院混为一谈。
裁决有约束力吗?
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
刘振民表示,这个仲裁庭的表现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能有效吗?能有公信力吗?它能做到公正吗?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
自1994年以来,除一起案件之外,常设仲裁法院作为秘书处,几乎承办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建的仲裁庭的所有案件。常设仲裁法院官网显示,仲裁庭已经管辖了12起案子。这是什么概念?这样的仲裁庭22年,才有12个案源,也包括菲律宾此次强制推行的南海仲裁案。这是其一。
其二,看看他们仲裁过什么案子。就拿前面说的那起荷兰和俄罗斯的案子来说一说。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绿*和平组织成员乘坐北极日出号(又名极地曙光号)破冰船前往伯朝拉海,试图登上俄罗斯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随即对该船舶采取了登临检查的执法措施,并将北极日出号拖到科拉湾,逮捕和扣押了船上人员和船支,依据俄罗斯国内法以流氓罪对船上人员提起诉讼。
当时荷兰分别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2节的规定以及《公约》附件七提起强制仲裁。对于荷兰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俄罗斯均以不接受管辖、不出庭应诉、不执行裁定的强硬态度回应。
俄罗斯拒绝接受仲裁庭管辖的决定,是基于其1997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按《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的排除*声明。该声明将涉及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执法活动的争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另外,根据《公约》第295条的规定,缔约国间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必须在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后,才可提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说了这么多,目前政知君关心的是,菲律宾怎么跟这个非法的临时仲裁庭结账,也要付约合200多万人民币的费用吗?如果是这样,这一纸裁决听起来可真心够贵的。当然,也许付出的钱远比这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