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姓男子和朋友喝酒醉酒后,章男上楼查看1名已醉酒少女情形,看见少女祼体躺在床上,用手指*侵**得逞,遭判3年10月。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章姓男子和遭到*侵的少女以及另名少年等人,在彰化县大村乡1间民宅喝酒聊天,后来章姓男子等人醉酒,1名少年发现少女醉酒倒卧在沙发上,因此把少女的衣服脱掉,将少女抱到2楼*侵得逞。
后来章姓男子上楼查看少女的情形,发现少女祼体躺在床上,章姓男子以手指*侵**少女,过程中,少女虽然说不要,且用手推挡,但章姓男子仍继续*侵少女。
法院审理此案时,章姓男子否认犯行,自称自己在警方侦讯时承认*侵**,是因为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后来把他约出来,询问他是否有*侵少女,同时要求新台币300万的遮羞费,他表示无力支付,就遭到多人殴打,在众人的恐吓下,才会对警方承认*侵。
章姓男子只承认看到少女的祼体,不过法官根据少女证词,认为章姓男子酒后未能自持,违反告诉人意愿对告诉人*交,将少女的身体视为可供自己发泄*欲的工具,犯后又否认犯行,且未赔偿被告,因此依刑法强制*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章男的朋友涉嫌*侵少女部分,因章男朋友未满18岁,因此由少年法庭裁定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