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规划拆除旗山太平商场33户民宅案,居民组自救会反对,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停止执行。法院今天开庭调查证据,要求双方补陈诉讼资料,将尽速裁定。
太平商场33户民宅于民国44年兴建在二号运河的排水沟上,当年居民出资兴建、旗山镇公所出地,双方同意使用10年后,建筑产权归镇公所所有。住满10年后,居民改付清洁费每户每月新台币125元至今年初。
高雄市政府规划改善旗山二号运河排水沟,进行查估和拆除作业遭自救会反对,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停止执行。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下午开庭前,自救会成员到场在法院外呼口号与举标语诉求“居住正义”,委任律师也表示,市府要拆商场老屋其中的理由,是老屋为违建,有安全疑虑,但根据却是多年前的土木技师公会鉴定报告,公平*令人存疑。
委任律师表示,国有财产署日前表达如果居民有需要可以办理承租。居民正循合法途径寻求救济,于程序未完备前,市政府应暂缓拆除。
庭讯后,法官要求双方于3天内补陈资料,再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