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二级毒品者处无期徒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却仍有民众铤而走险,竟然只为一千元的代价来帮人运送毒品。
105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65年次林姓男子(有毒品前科),独自一人骑摩托车,行经万华区华江桥摩托车引道,遇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队第一中队小队长吴嘉葳率警员共4人在此执行路检勤务,警察因闻到林男口中有安非他命味道,于是拦停盘查,林男先是谎称要去万华吃宵夜,并称吸食毒品是十几年前的事,且林男一副心虚却又故作镇定的样子,让警察更加怀疑,于是征得同意检视,果真在其摩托车置物箱内,发现2个装有4包毒品安非他命的小盒子,林男见状马上说是帮绰号“阿毛”的男子送的,每次代价一千元,都是“阿毛”主动找他的。警察听了不敢置信,竟有人为了区区一千元而帮人运毒,于是再三向林男确认无误后,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送办。
毒品不仅残害个人健康,也让家人、亲友伤心痛苦,更易引发犯罪问题。呼吁各界千万不要轻忽毒品的危害,并请多关怀周遭亲友,如有发现毒品相关物品或征兆,应尽速伸出援手使其远离毒海,必要时更可寻求警方等相关单位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