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发布毒*化学物质专业技管设置及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21 15:18:20  评论(/)

环保署业于105年7月15日订定发布“毒*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

环保署表示,毒*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相关应遵行事项原规定于“环境保护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为因应各项环保专责人员训练、资格、合格证书之取得、撤销、废止等共通*事项整合移至“环境保护专责及技术人员训练管理办法”统一规定,因此针对毒*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取得专业证照后之设置运用与管理,订定本办法予以规范,全文共10条。

环保署为达落实毒*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职专业之目的并强化其法定业务责任,本办法在专业技术人员之设置等级及人数、应负责之业务项目、应常驻专职、异动报备以及不得兼任环境保护相关法令以外其他人员等规定上,均较原规定“环境保护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强化,另外订定缓冲期间,以利既设专业技术人员之业者转换衔接。

苗栗县政府环保局刘伯舒局长表示,本发布令除张贴于环保署公告栏、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并欢迎各界至环保署全球资讯网(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最近环保法规内浏览参阅。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