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溪县乌龙乡的薛某、周某等27位农民工在巫溪法院执行局终于拿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血汗钱,脸上露出了满意地笑容。
2013年前后,薛某、周某等27人在巫溪县徐家镇某煤矿从事煤炭采掘工作,但是该煤矿并没有按时支付劳务工资,煤矿的几个管理人员相互推诿。多次催要无果后,薛某等人起诉至巫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27位农民工分别与煤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2016年4月10日给付工资本金及利息。
可是煤矿并没有按时履行义务。薛某、周某等人便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了解了案情后认为该集团案涉及到27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他们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必须穷尽执行措施,尽快执行到位。于是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通过查询煤矿的银行存款,均无所得。查询了房产车辆,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该煤矿,发现早已经人去矿空,停产多日。执行人员并没有就此放弃,后又多方查询,得知该煤矿在巫溪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资金30余万元。执行干警立即提取了这三十多万元到法院账户。
经过计算,这27位农民工的工资本金、利息、迟延利息加起来接近五十万元。每个月只能分的部分案款。经过合议庭合意,按比例进行平均分配,每个人可以分到69.46%。
在工资集中兑付现场,执行干警向27位农民工介绍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并解释了兑现工资的比例。薛某、周某等人纷纷表示理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该集团案的执行并没有结束,接下来,执行干警将继续全方位、多渠道查询涉案煤矿可供执行的财产,尽全力执行,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