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0日,申请执行人韩绪辉满心欢喜地来到万州法院执行局谯楷法官办公室,当面向执行法官赠送了题为“执法如山、为民解难”的锦旗,特此感谢谯法官不辞辛劳执法办案,全心全意为民排忧解难。
韩绪辉、冉启兰申请执行山太德、李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总标的为13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韩绪辉患有三级残疾,其妻冉启兰因丧子之痛致精神失常,生活已不能自理,两申请执行人均年老多病且丧失唯一子女,生活极其困难,2004年首次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经财产四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仅有车辆所投保保险理赔费用55000元可供执行并于2010年执行到位。同时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均在外省,故执行局于2010年委托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执行剩余75000元,但均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几经周折并多次恢复执行后,于2016年转由承办法官谯楷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本案被执行人山太德、李娟两人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了解财产状况,并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执结,至此本案于2016年6月23日全部执行兑现,执行法官谯楷耐心、专业、公正的执行态度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