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工商分局准予的北京港华升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系原告身份证丢失后遭他人冒用提起,且该公司工商登记所有法人代表信息、相应材料和原告签名均为伪造。协商未果,原告以平谷工商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撤销将原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行政行为。本案涉及他人冒名设立公司情形中工商局审慎审查义务的范围和责任确认问题,具有较强的普法意义。
本案定于2016年8月4日9:00,在平谷法院二中法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平谷工商分局准予的北京港华升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系原告身份证丢失后遭他人冒用提起,且该公司工商登记所有法人代表信息、相应材料和原告签名均为伪造。协商未果,原告以平谷工商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撤销将原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行政行为。本案涉及他人冒名设立公司情形中工商局审慎审查义务的范围和责任确认问题,具有较强的普法意义。
本案定于2016年8月4日9:00,在平谷法院二中法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