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法院审结一起趁家长不在家,利用小朋友防范意识淡薄而入室盗窃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
20岁的被告人李某某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很多,系无业人员,有多次前科。2016年5月8日是一个周末,李某某闲逛到重庆市南岸区“阳光华庭”小区,发现正在小区内玩耍的江某某(11岁)和汪某某(11岁),他听江某某说家中没有大人在,又看到江某某脖子上挂着房门钥匙,遂产生了去江某某家盗窃的想法,于是上前与江某某、汪某某搭讪,谎称自己也读小学六年级,并与二人玩耍。三人在小区内玩了一会儿后,江某某回家。此后李某某便让汪某某带路,来到江某某位于该小区的家中,并和二人一起在家里玩抓迷藏。其间,李某某以上厕所为由,偷偷进入卧室,发现抽屉上锁,估计里面有贵重物品,李某某又以修手机为由找江某某借来螺丝刀,趁江某某、汪某某不备之机,撬开抽屉盗得千足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13230元)及“天梭”牌手表一块,后销赃获款6000元。2016年6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父亲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对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暑假来临,许多家长因为要上班,便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但小朋友心智尚不健全,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淡薄,容易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家长要加强教育,让孩子避免与陌生人接触,不要带陌生人回家,不要吃陌生人给予的食物和跟随陌生人离开,避免未成年人成为犯罪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