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贩卖毒品200余克获刑十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2014年5月8日,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提供线索称曾与黄某有毒品交易。在警方布控之下,张某与黄某电话联系让黄某帮忙购买冰毒200克,约定在丁市镇大河坝交付。当晚22时许,被告人黄某驾驶轿车前往,行驶至丁市镇 “王家寨”公路桥上时发现有车辆跟踪,遂将毒品扔至桥下,被警察当场抓获。随后,警察在“王家寨”公路桥下提取到可疑晶体一包,并由黄某在“王家寨”公路桥上对提取到的可疑晶体进行了指认。经称量,查获的可疑晶体净重190.82克。同年6月3日,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鉴定,被送检的可疑晶体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含量为58.3%。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追其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扣押在案的190.82克冰毒予以没收。

后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件来源和侦破揭发情况客观真实,上诉人黄某帮助他人代购190.82克冰毒携带至“王家寨”公路桥处被当场抓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检察员提出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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