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村杉/新北报道
针对新庄区思源路宅配通公司厂区顶楼的玻璃纤维水塔,掉落遮雨蓬上摇摇欲坠,恐危急一旁道路上车辆及行人安全,工务局立刻联络该公司窗口要求改善,但该公司以假日雇工不便为由拖延;随即由拆除大队派员将水塔移除,并依违反建筑法第77条及第91条规定,开处十二万元罚款。
工务局强调,依照建筑法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若因水塔滚落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公安意外,除可依法对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至30万元罚款外,并得负起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