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成都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内散步,突然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结果狗不但没跑,反而一口咬住了钥匙串,导致谢婆婆仰面跌倒。狗主人雷女士随后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然而,这事并没有完……
四川成都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内散步,突然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结果狗不但没跑,反而一口咬住了钥匙串,导致谢婆婆仰面跌倒。狗主人雷女士随后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然而,这事并没有完……
1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认定雷女士承担全责,赔偿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
雷女士1日接受采访时感觉很冤,狗儿都没挨到老人就赔这么多,现在我带狗出门都要用绳子拴着了。雷女士说,自己的狗是花了1万多元买来的法国斗牛犬,当天是自己的母亲带着小狗在小区溜达的,狗并没有扑向谢婆婆,只是从她身边经过。谢婆婆见状,弯腰用手上的钥匙晃动,雷母提醒谢婆婆不要晃动钥匙,免得吓着小狗,并将谢婆婆的钥匙拿下来。而谢婆婆随后就跌倒了。谢婆婆自身有过错,害怕狗,用钥匙吓狗。雷女士声称。
据悉,谢婆婆随后因骨折入院,出院后,双方曾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谢婆婆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结果显示谢婆婆的伤残等级为9级。但雷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双方对赔偿没能达成一致,谢婆婆将雷女士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起案件中,饲养的犬只在被他人放出时,未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导致犬只不受约束地奔向谢婆婆,使她受惊吓跌倒受伤,对此,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谢婆婆不承担责任。
龙泉驿法院判决,雷女士赔偿谢婆婆医疗费1062.3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以及残疾赔偿金78615元,共计85877.3元。此前雷女士已经付了5万多元,这样算下来,雷女士一下子要赔14万元左右。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