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运用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
据悉,信奉爱情至上的90后女生郑某于2012年与年长她23岁的张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同年生育一子张小某。婚后,因双方年纪相差太大,生活方式、理念均有较大差异,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梁平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二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双方矛盾尖锐,均坚决表示不愿意抚养儿子张小某。承办法官考虑到张小某年纪尚小,为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降低到最小,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遂委托司法所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力求将双方矛盾化解在庭前,但因双方均心存怨念,几经调解,均不能在庭前达成一致意见。开庭时,懵懵懂懂的张小某,仿佛预知到父母的企图,哇哇大哭起来。法官见状,没有立即组织双方开庭,而是将原、被告带到法院调解室,做开庭前最后一次调解工作。为能对症下药,承办法官从张小某的抚养现状、年龄大小、原、被告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人的道德准则、社会评价等各种方面苦口婆心地给双方做工作,还抱着经过安抚尚在抽泣的张小某来到双方面前,企图唤醒郑某和张某的爱子之心。果然,法官的调解工作有了效果,郑某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表示愿意承担抚养张小某的责任。最终,案件有了圆满的解决方案,张小某露出可爱的笑容在妈妈的怀抱中踏上了回家的路。
这个案件的成功处理,是梁平县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坚持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的体现。据悉,梁平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后,根据家事案件的特殊*,明确了办案程序,将调解作为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依托人民调解、妇联、司法局等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自2016年7月15日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结40件家事案件,其中调解、撤诉35件,调撤率高达87.5%,实现了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