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侨戴通明等人诓称投资游戏代币四年吸金十多亿元,戴与三名同伙被检察官认为涉嫌违反银行法、电子票券发行管理条例等罪,昨天向法院声押获准;检调同时查扣戴等人的名车、豪宅、现金及银行存款,犯罪所得达五亿余元,成为七月一日没收新制实施以来国内查扣犯罪金额最高的经济案件。
主任检察官李翠玲表示,旧法规定重大经济案件,犯罪所得限于属于犯罪行为人所有者,第三人若不法或无正当理由取得犯罪所得,因法无明文则不得没收,造成脱产行为,逃避没收,形成法律漏洞。
新法规定若明知他人违法而取得、因他人违法而无偿或不相当对价取得,或犯罪行为人是为他人实行违法而取得的犯罪所得,都可以没收,避免黑心业者在犯行后将不法所得脱产给第三人。
台湾通明公司老板戴通明与同伙王金木、徐源君、周克良等四人,被控谎称“GRC游戏代币只涨不跌,保证获利”,四年来向千余名民众吸金十多亿元。
检察官声押戴等四人,另有五人交保、八人请回。
办案人员冻结戴等人银行帐户存款一亿余元、公司及住处查扣现金两亿四千五百七十一万元,另有BENZ、PORSCHE等七辆轿跑车、劳力士名表十支,及市价超过两亿元的台中市七期知名商办及豪宅等不动产。
除查扣、冻结这些犯罪所得外,检调也怀疑有其他名车、豪宅等不法所得流向他人使用,正持续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