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支付宝案件。被告人钟某某利用自身优势查找支付宝漏洞,以“刷脸”的方式入侵他人支付宝账号,窃取其内资金,被以盗窃罪判处十个月刑罚。 2015年10月底,被告人钟某某为维持自己网络赌博活动拟通过支付宝套现,其利用互联网搜索到的某QQ群,掌握了盗窃他人支付宝的方法。同年11月初,钟某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他人支付宝账号等相关信息,其利用该信息和其获取的他人身份证照片,通过某视频软件对自己录制的人脸视频进行修改、优化后,以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他人支付宝,成功窃取他人支付宝内资金共计31 605元。
城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支付宝资金,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在本案中的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钟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认为自己不该利用小聪明而触犯刑罚,但认为其已改过应判缓刑,遂提出上诉,二审期间钟某某撤回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提醒,切勿以小聪明以身试法,同时公民及网络公司应保障各自信息安全,莫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