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有线擅自变更频道 NCC裁处30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0 16:01:36  评论(/)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于今天举行委员会议决议,针对中投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调整类比频道节目位置,裁处新台币30万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NCC表示,中投有线电视于8月2日向NCC申请类比频道节目位置变更,但尚未经许可,即擅自变更调整,将类比频道原第54频道“三立新闻台”变更为新增的“四季台”,原第70频道“冠军梦想台”停播,变更为“三立新闻台”。

NCC昨日经查证属实,中投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9条第1项规定,未经许可变更营运计划内容,事实明确。NCC强调,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第66条规定,除裁处30万元外,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如该公司仍不改正时,将依法按次处罚。

NCC表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因营运考量向NCC申请类比频道变更,应先报经NCC核可,再依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有线播送系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8条规定,在调整或停止播送频道时,应在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于该频道中,以播送之方式通知收视户,以维护收视户之权益。

tags:裁处   变更   频道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