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抄袭标题都不改 [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3 08:45:49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教授抄袭标题都不改教授抄袭标题都不改已经承认~近日,一则举报贵州省遵义师范学院副教授赵井春抄袭安庆师范大学2012届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金鹏论文的网帖,在网上引起关注。

今年28岁的金鹏,是安庆师范大学2008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8月5日,金鹏在网上发帖举报赵井春抄袭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

记者比对发现,赵井春发表在2013年第3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上的《论刘震云官场的批判*》一文,从论文题目,到摘要、关键词、二级标题、三级小标题,甚至连参考文献都与金鹏的论文一样,约7000多字的论文正文几乎照搬金鹏的论文内容,仅部分段落做了少许删减。

全文抄袭的毕业论文

8月3日晚,一个偶然的机会,金鹏发现自己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论刘震云官场的批判*》发表了,该论文还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数据库收录,而作者却变成了遵义师范学院的副教授赵井春。当把自己的毕业论文和赵井春发表的文章对比时,金鹏大吃一惊。赵井春发表的文章和自己的论文竟然一模一样,甚至连标题、二级标题都没有改动。

8月4日早上6时38分,金鹏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矛头直指赵井春全文抄袭自己的毕业论文。

校方介入调查

8月5日,遵义师范学院成立调查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吴有富担任调查组组长。

吴有富告诉记者,经过调查组的核查比对,赵井春发表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三期的论文与安庆师范大学毕业生金鹏网络举报所提供的论文资料实属同一篇论文。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7条第一款,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应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依据《遵义师范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2016>第二章第五条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赵井春侵占他人成果。

吴有富认为,该事件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8条第1款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可以认定赵井春抄袭论文事件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金鹏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赵井春在8月6日给自己打了两个电话,对于侵占《论刘震云官场的批判*》一事作出解释并道歉。

采访中,赵井春一直表示自己做错了,正在积极配合学校调查,等待处理结果。目前,金鹏和赵井春达成和解。金鹏表示,不再追究赵井春侵占自己论文一事。

tags:抄袭   教授   标题   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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