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割喉案凶手 要求证明自己没精神病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5 16:21:18  评论(/)

日前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龚重安,因罹患思觉失调症一审遭判无期,二审高院今天开庭,但他在庭讯坚称自己“并没有精神病”,为证明自己没病,要求传唤北所人员、医生等3人。

龚重安涉及北投区文化国小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检署侦结后认为他恶行重大,向法院请求最严厉之刑,并褫夺公权终身。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他罹患思觉失调症,经专业治疗后可能会改善,并非无教化可能,判无期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龚重安庭讯时坚称自己“并没有精神疾病”,且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病,要求法院以证人身份传唤台北看守所林姓、陈姓员工,及新庄仁济医院精神科医生施至。

审判长何俏美询问龚重安、辩护律师及检方有无意见后,谕知候核办、龚重安还押。

明永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前检察官丝汉德认为,以类似重大罪行,被告都会主张因身体疾病、精神有问题,在法律上称为“精神耗弱”或“无行为能力”,若是精神耗弱在法律上可以减刑,无行为能力就是没有责任能力,意思是并没有认知到本身已犯罪。

但龚重安主张自己没有病,的确在诉讼当中比较少见,或许他想表达自己没有病识感,连对自己的疾病、犯行都无法认知,但也有可能是律师团的诉讼策略之一。

tags:凶手   精神病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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