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未符审查要求 彰化环保局要求补正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6 14:18:58  评论(/)

位于彰化县彰化市的台化公司锅炉汽电共生程序生煤含硫量,未达操作许可证申请标准,目前仍在审查,县环保局呼吁台化尽速补正。

彰化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今天表示,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M16、M17、M22锅炉汽电共生程序9月28日到期,台化公司依法已在6月27日提出操作许可证展延申请,由于锅炉汽电共生程序的生煤含硫量,尚未符合审查要求,要求台化公司补正,展延申请仍审查中。

县府环保局表示,根据“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的固定污染源,许可证应纳入审查通过的环境影响说明书、评估书、审查结论而核发。

环保局表示,根据台化公司民国88年3月的环境影响说明书,承诺M16、M17、M22锅炉汽电共生程序的生煤含硫量,M16、M17小于0.84%,M22小于0.87%,但台化目前申请资料仍为1.2%。

环保局表示,县府104年6月26日公告“彰化县锅炉蒸气产生程序许可证审查原则”,规定生煤含硫量大于0.5%,工厂办理许可申请时,须装设2套排烟脱硫设备,县内6家业者在公告实施后提出许可申请,5家业者已设置2套排烟脱硫设备,仅台化公司尚未符合要求。

环保局表示,依审查原则规定,可提出替代方案送审,但台化公司8月4日许可申请资料仍未符合规定,环保局8月12日再次发文,通知台化公司尽速依法完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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