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男子方某某,因在茶楼包间内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37岁的方某某,小学文化,系奉节县某镇某村村民。2016年3月26日23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方某某在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奉节县某镇某酒楼旁的茶楼一包间内容留3名男子等人吸食冰毒。3月29日,4人到案后,经现场检测,4人尿液中冰毒检测结果均呈阳*,当日,方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给予其拘留10日的公安行政处罚;4月8日方某某被取保候审;6月29日方某某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其租用的茶楼包间内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侵犯公众健康权益,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方某某犯罪的事实、*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