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男子在店内摆设夹娃娃机遭起诉,法院认定机台并未张贴可对价取物的告示,杨男也没取得营业证,依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46岁的杨男从民国102年起,在基隆市中正路和北宁路店内,各摆设9台和2台夹娃娃机,供民众每次投币10元夹取物品,警方1月间前往2家店内临检,共查扣11台抓娃娃机、赌资新台币1万6950元,及夹娃娃机橱窗内的布偶、耳机和喇叭等证物。
警方讯后将杨男移送法办,基隆地检署3月间依赌博罪,及违反电子游戏场管理条例,依法从重以违反电子游戏场管理条例起诉杨男。
杨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非法营业,但否认有赌博犯行,辩称摆设的游戏机都不是在闹区,会去玩的客人全都是熟客,他有在机台贴上自己的电话,客人如果花费一定金额仍无法夹取物品,就会打电话给他,告知花了多少钱。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定电子游戏机设置的地点,除没有张贴投币上限的告示外,也未张贴可对价取物的告示,只有在部分机台上贴有维修人员的联络电话;另外,赌客是否取得物品,全凭技术和熟练程度的不确定或然率,认定游戏机是赌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