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不评论老总微博扣50元不评论老总微博扣50元好奇葩~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在这家所谓规则治人的企业里,不难看出浓厚的人治文化。仅仅是因为员工对总经理的微博没有跟贴评论,就被处以罚款的处罚,其权力的滥用和资方的霸道,在此刻显露无疑。针对员工的个人罚款,为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然而该公司依然毫无顾忌,丝毫没有权利敬畏与保护底线意识,跟权利保护机制孱弱下,双方权利博弈失衡有着直接关联。
从程序上讲,被侵权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而劳动监察机构也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达到保护权利、伸张正义和惩前毖后的目的。不过,在目前劳动权利意识越来越强,保护机制也日益完善的当下,是否可以发挥劳动者自身的保护作用,从而给动不动就罚款的企业,来一张市场罚单。
其实,从权利保护的现实来说,市场本身也可以发挥调节和决定作用。一些中小企业为什么难以招到人,就是因为其待遇偏低,既无以做到待遇留人,也无以做到感情、事业留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方和劳动一方属于双向选择的关系,资方可以通过设立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考察,而劳动一方也可以在试用期内,对企业的文化、环境和条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比较,如果合适就可以留下来,不合适则选择放弃。当一个企业再也留不住人,也难以招到人之时,其实也就意味着其被市场所淘汰。
成熟的市场体系下,不仅有行为自觉的用工方,也有超高权利保护意识的劳动方。扭转强弱分明的态势,需要外力的辅助,但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当为不评论就罚款所带来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