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致残,一次*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员工工伤致残,一次*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一次*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职业伤害补偿,员工因工伤致残后,一次*伤残补助金该由谁支付呢?

2016年8月9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的法官走进人和街道龙寿路社区,现场巡回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通过全程观摩案件庭审,聆听庭审解读,现场群众们明白了:一次*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款项支付到用人单位账户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

本案中,原告肖先生是被告重庆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在一次出车过程中,因劝阻同行同事与案外人的口角纠纷,被案外人打伤脸部和右眼,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经鉴定为六级,无护理依赖。之后,原被告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就原告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双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向渝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差额等待遇。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后,原告不服并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3月,原告撤诉。仲裁裁决生效后,原告再次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36944元。原告认为,渝北区社保局已经将原告享有的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伤残补助金36944元支付给了被告公司,该一次*伤残补助金应归原告所有,被告无权克扣,被告应将该款项支付给自己。被告认为,被告已经将一次*伤残补助金36944元支付给原告,实际履行完了支付义务。庭审中,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因该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处理,法庭核实后,决定不予审理增加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承办法官逻辑清晰、思维缜密、语音洪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充分阐述观点并举示证据,周边群众纷纷驻足,听得津津有味。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次庭审案件的特点对一次*伤残补助金及其计算方式、支付主体进行了重点解读。法官指出,一次*伤残补助金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能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一次*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工伤级别所对应的月份。一次*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为: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一次*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一次*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款项支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将该款项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解读,周围群众对一次*伤残补助金这一晦涩的概念有了更通俗的了解,对发生工伤后,向谁主张一次*伤残补助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庭审期间,执行局的同志向周围群众进行了热情的法治宣传,并提醒周围群众:发生工伤后,注意收集固定证据,要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tags:补助金   伤残   工伤   员工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