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9231套公租房下月正式配租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6 11:52:46  评论(/)

房源配租对象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据新安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合肥市本级公租房已经进入实质*配租阶段。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市本级公租房房源与申请信息已在陆续匹配中,目前仅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已有近900人申请,下个月将正式开始首批房源的配租。

据了解,2016年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提出申请。房源配租对象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就业和外来务工申请的职工已经进行第四批公示,总人数近900人;此外,市区家庭申请者也不少。目前申请人与房源信息已在陆续匹配,几个公租房小区也已进入最后的验收阶段,届时将进行集中配租。

据了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市本级公租房的重点保障对象,这两个人群可关注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可随时进行申请。其中,合肥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则需同时符合的条件有: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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