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昨晚在玉山国家公园塔塔加游客中心坚持露营过夜,玉管处和警察劝导3人但仍不听,警察开出今年首张告发单,最高可罚新台币3000元。3人今天上午已经下山。
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副处长林文和说,昨天下午玉管处人员和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六大队的警察,前往玉山国家公园塔塔加游客中心停车场,稽查有无民众违法占用停车场停车格扎营或野炊。
玉管处人员和警察进行稽查时,发现有周姓男子等3人骑摩托车携带露营器材上山,占用停车场搭营,他们除广播外,也当面请3人将营帐撤除,同时开出劝导单,要求3人在时限内撤除,不过到了晚上8时,3人仍在露营,警察只好开出告发单开罚。
保七总队第六大队指出,由于3人坚持一定要过夜,警察只好开出告发单,可处9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款,至于开罚金额将由玉管处裁定,而遭到开罚的3人收到告发单后,今天早上已经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