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换日期隔年卖 [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Anyelse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9 12:22:39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中秋节临近,各商场超市月饼销售火热。有市民发现在永辉、乐天玛特超市买回的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找生产厂家协商。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销售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盒子上,月饼本身没有问题。记者昨日走访各大超市,没有发现印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商品,但在不少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看到有擦拭生产日期的痕迹。

律师说法职业打假人视同消费者

根据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表示,如厂家不能证明月饼是在新的生产日期当天生产,消费者有权依据损害事实及上述法律向商家索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超市以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为由拒赔,陈律师称,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记者向北京食药监局反映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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