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当每一段婚姻走向尽头时,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都显得尤为激烈。近日,市二中法院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专业引导,成功化解了这起离婚引发的抚养权纠纷。
李某和陈某于2007年8月20日结婚登记,于2007年5月21日生育长子取名李甲,于2009年5月26日生育次子取名李乙。现李某和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李甲、李乙表示若父母离婚愿意随李某生活。一审法院判决婚生子李甲、李乙由父亲李某抚养。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抚养小孩李乙。
市二中法院受理案件后,在二审开庭时,李某情绪激动,不仅对陈某恶语相向,并扬言如果法院将其中一小孩判决给陈某抚养就会找法院扯皮。陈某在此情况下,仍然坚持抚养一个小孩。承办法官综合考虑陈某提出的年龄偏大、身体素质差、不可能再生育小孩,李某一人抚养两个小孩的压力以及小孩的学习和健康成长等因素,市二中法院在调解环节首次请来心理咨询师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及小孩作心理辅导。
经过咨询师专业的心理疏导后,李某同意将李乙交给陈某抚养,李乙也很乐意随母亲生活。在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时,承办法官再次告诫双方当事人,为了小孩以后的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要切实履行起对另一个孩子的探望权,尽量多让他们兄弟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