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将施行 [有意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30 22:03:27  评论(/)

即将施行的《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的惠及面。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中。

新华网合肥8月30日电(房子妤)今天上午安徽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和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就《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的惠及面。凡是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都被纳入到临时救助的范围中,只要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身陷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都是流浪乞讨救助的救助对象,都可以向政府请求救助。

对于救助对象的界定,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一胜表示,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

目前安徽已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78个,实现市县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年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3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000人次。安徽省救助管理机构也已实现了县级以上全覆盖,能够确保各类临时遇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解读了政府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具体救助服务,包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先行救助,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并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身份信息。对受助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在住宿、床铺安排和饮食等方面给予照顾。对受助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离站,救助管理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到站接领;不能接领的,由救助管理站负责联系送交。

陈一胜还介绍了流浪乞讨人员获得救助的三种渠道:

一是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

二是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遇特殊情形,救助管理站可以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特殊情形是指:等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领的;正在接受治疗的;等待安置的。

tags:安徽   办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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