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至24日本府农业局接获民众通报寿山地区15只台湾狝猴死亡案件,因在短期内狝猴陆续异常死亡,死因疑不单纯,农业局采样检体,送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进行检验,检查报告出炉狝猴尸体内有毒鼠药成分,导致狝猴中毒死亡。
柴山狝猴中毒市府持续联合警察单位查察不法之行为,并与寿山国家自然公园筹备处加强联合巡查,取缔违法之行为,另也欢迎民众具名检具事证,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主管机关、执法机关或受理举发机关举发,经举发而查获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之案件者,依取缔或举发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案件奖励办法第5条各项规定核发2千元~5万元奖励金。
另外农业局也提醒民众,台湾狝猴为台湾特有种保育类野生动物,如刻意伤害或毒杀保育类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违者依同法第41条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请民众勿以身试法,另民众在自家使用老鼠药灭鼠的同时,除请小心使用,也请注意周遭野生动物的安全,避免野生动物误食老鼠药中毒的憾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