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雨灾国赔 一审判赔588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1 07:32:05  评论(/)

桃源区复兴里下部落4年前611豪雨,12户民宅、土地受损,当地48名原住民提告国赔,高雄地方法院昨一审判决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和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应连带赔偿杜金叶等11人财产损失共588万5千多元,但驳回每人2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高市府水利局否认因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失当,表示将会和农委会水保局台南分局共同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发生灾害的拉库斯溪,管理机关是水保局台南分局,不过河川护岸由市政府水利局设置,拉库斯溪因88水灾护岸受损出现一段缺口,2012年6月11日超大豪雨来袭时,尚未修复,造成民宅受损、土地淹没,台南分局河川管理不力,水利局护岸设置有缺失,都须负起赔偿责任。

当地12户、48名原住民提告向水保局台南分局、屏东县林管处、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及桃源区公所求偿,每户屋内家具物品损失、土地淹没损失及精神慰抚金共1500多万元,法官判准每户赔偿45万元,和杜荣华土地损失48万5100元。

至于每人请求精神慰抚金20万元,法官指出,依民法195条第1项规定,必须受身体、健康或人格权的不法侵害,经查尚未达到情节重大程度,原住民举证不足以证明受到不法侵害,因此全数驳回。

水利局表示,611雨灾发生时,护岸施工中,未完成验收,因此不属于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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