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污水井不得当 物业被判赔偿业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业主厨房冒水,物业工作人员疏通污水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污水倒灌进厨房等处造成损害,已构成侵权。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小雨财产损失10040元及房屋租金1000元共11040元。

小雨系綦江区某街道一房屋的业主,他的父母平时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去年底,小雨父母告诉儿子,家中厨房地漏有反冒水现象,小雨便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查看后,告知小雨他们欲对堵塞的污水井进行疏通。

随后物业工作人员利用高压水枪冲刷污水井及污水井通往小雨家厨房的管道,造成污水从排污管道倒灌进入厨房,流入房屋的客厅、卧室,浸泡了卧室的木地板及木质电视柜、壁柜,并造成部分木地板、电视柜、壁柜及内墙乳胶漆受损。

小雨的父母发现屋内有积水后反映给物业公司,并对房屋积水做了处理。

然小雨就家里损失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未果,遂于今年1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赔偿损失35000元,支付过渡期间搬家费2400元,并从2016年5月开始,按照1500元/月计算房租费至房屋恢复原状为止。

审理中,经评估小雨涉案房屋的损失为10040元。物业公司辩称,因业主反映户内冒水,他们才去疏通,因此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小区业主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若因过错侵害了业主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清理污水井时,使用措施不当,造成财产损失10040元,应予赔偿。且客观上影响了小雨家人的正常居住,小雨父母另寻房屋居住也符合常理。但其搬出居住的时间应结合房屋被淹状况、室内达到干燥状态所需的时间、家具及装修的损坏是否足以影响居住等来综合判定。考虑到小雨父母年龄较大,也不适宜立即住进潮湿的房屋,故结合小雨房屋所在地相似类型房屋的一般租金标准,酌情主张1个月的租金100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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