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第一中心法庭的法官来到长寿区葛兰镇枯井村2组,现场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原告叶某与被告张某是邻居,叶某进出家门都要从张某屋前的坝子上通过。2016年5月1日,两家因排水问题发生纠纷,张某一怒之下在自家坝子上修了围墙,只在墙外留了一条水泥便道供叶某通行。因水泥便道过于狭窄,叶某的三轮车无法通行,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将新修的围墙拆除,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均表示积怨已久,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相邻权纠纷,且双方是邻里关系,若强行判决并不是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方式。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尝试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耐心讲解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道理,并分析了邻里打官司的弊病。双方当事人都被承办法官这种亲力亲为的态度所打动,在态度逐渐缓和后,承办法官又多次利用“背对背”调解法继续做工作。
8月30日,承办法官冒雨来到葛兰镇枯井村2组,现场测量了道路以及三轮车的宽度,在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为避免之后两家人因过路的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张某同意将该道路扩宽至1.5米并修缮至大体平整,保证原告的三轮车正常通行,如该道路出现毁损,由张某于10日内负责修缮,叶某与张某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