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四化”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璧山法院严把方便当事人这一主线,从规范收款、快捷审批、便利领款、精细支付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支付流程。

一是收款规范化。该院依据专款专户,人款分离,款账分离的原则对执行款项进行管理,确保款账一致。缴款人即时支付的现金或票据以及异地执行、搜查扣押、小微标的执行或情况紧急,确需执行员直接收取财物的,对在场执行人员的人数及执行笔录内容均有严格要求,以确保款物来向明确,去向清晰。

二是处置迅捷化。将案款执行与案款支付进行分离,由3名法官专门负责案款支付,以达到分工负责,双重审核,及时支付的目的。现金款项在到账后3日内移送处置,处置人员应及时制作案款支付审批表,报执行局长签字审批,再由财务人员复核,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字确定,到财务处领取案款,现金支付工作必须在移送后5日内支付完毕,确保申请人及时领取案款。

三是领款便利化。采取集中支付与分散支付相结合的方法,对于30个申请人以上的集团案件,采取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关联案件的案款统一支付,即有利于制定分配方案,也提高了执行效率。遇到申请人联系不上、不愿领取案款的,采取提存方式将案款予以处置,对于当事人确有不便无法领取的,采取转账、汇款等方式进行支付。

四是支付精细化。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支付能力,将案款支付区分为部分支付与全额支付,确保全额给付案件能及时执结,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对于部分支付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及申请执行人的接受度,制定双方均认可的还款计划,必要时适当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还款计划正常运行,保障债权持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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