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中介公司盈乐雇佣中心,涉嫌安排三名外佣开设银行户口,再扣起提款卡和密码,在三人受聘后,分别从他们户口各提取约三千三百八十元,作为中介费,雇佣中心持牌人黄玉贞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收取并非为订明佣金的款额”罪,裁判官裁定每张传票罚款一万元,并要向三名外佣归还所收款项。
裁判官质疑雇佣中心抽取的中介费用,不止传票指的数额,控方解释由于部分中介费抽取时间超出可追讨时限,未能提出检控。裁判官判刑时说,控罪严重,根据法例,中介公司只能抽取不多于外佣第一个月薪金的一成,作为中介费,单计此次传票涉及的款额,已经超出上限的八成以上,令她们难以生活,也会令有意到港求职的外佣却步。协助印佣的职工盟组织干事邓建华指,仍有其他受害外佣,认为判刑太轻,要求提高相关控罪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