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4日讯,清华大学一位教授近日被“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1760万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有人建议:“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钱、一谈到是法院,一律挂掉。”此法虽可防骗,但法院工作也确实会用电话与当事人联系,若接听者一律挂掉,显然会对自身权益及法院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海淀法院法官杨海超现教授大家理*分辨“法院来电”真伪,识别真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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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超法官表示,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会用电话与当事人联系,且电话中确实可能谈及金钱问题,甚至也可能要求接听者向法院账户汇款。典型情况便是法院执行员给被执行人打电话,督促被执行人交纳所拖欠债务,若被执行人不便到法院交钱,也可采用汇款方式。骗子正是借此冒充法官等诈骗。但纵使骗子巧舌如簧,诈骗行为与法官执法履职行为相比肯定存在很多破绽。
比如,真法官也可能要求接听者汇款,但不会指导其通过ATM机、网银、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具体操作。还有,法院即使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交纳案件受理费等,也不会强制限定付款方式。
假冒法官可能告知电话接听者被人起诉,须限期领取法院传票,否则后果自负;后以交存保证金名义诱骗接听者转账;也可能会告知接听者信用卡透支欠款,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接听者转账偿还欠款。骗子甚至可能将从其他非法渠道获得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告知接听者,骗取信任。“但无论骗子有什么说辞,都落脚到让接听者按要求通过ATM机等转账。而这正是诈骗行为与法院执法的关键区别。”
真法官可能在电话中核实当事人个人信息,但不会要求接听者提供验证码短信、网上交易验证码等。无论通知当事人应诉,还是督促履行义务,法官都不会询问当事人银行密码,更不会要求其提供交易验证码。
另外,法官在电话中向当事人提出具体行为要求的,会告知当事人前来领取相应的法律文书,或由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文书。骗子则不会有真法律文书,送达方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骗子可能把虚假文书通过手机、电子邮件、传真等发送给接听者。这些“裁判书”、“执行书”往往挂上法院名头,甚至有假冒公章,乍看十分唬人。“其实,除非当事人事先同意,法院不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化方式送达,且绝不会通过传真、邮件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骗子的法律文书在用语、格式、逻辑方面也往往漏洞百出。”杨海超法官建议大家,以能否当面见到法官、当面核实证件和法律文书为标准来判断。如果在电话中提出见面核实以防被骗的要求,对方拒绝、搪塞,这就是诈骗电话。
防范“法官来电”电信诈骗,大家要牢记:“不轻易转账汇款,不透露验证信息;法律文书辨真伪,当面核实解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