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女机师违约提前离职 判赔143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5 15:19:07  评论(/)

陈女在民国100年录取远东航空副机师,合约中同意替远航服务10年,却在103年离职遭提告求偿。高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确实有合约,且机师养成费用甚巨,判陈女应赔偿143万元。

远航主张,陈女在99年9月签约,事前必须参加飞行机师养成训练,并在100年11月时正式聘用她为副机师,且必须为远航服务至少10年,若有违反必须赔偿损失。

陈女在103年10月离职,远航要求赔偿新台币215万元生活费、训练等费用,双方对簿公堂。

陈女主张,她在99年签约时尚未取得民航检定证照,也没有飞行机师资格,且远东航空直到100年4月才获准复航,期间因此拖延她的受训完成日期,最后才开始计算服务年限,显有不公。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师是专门职业技术人员,新进人员无法立刻加入飞行营运,必须长期培训、费用甚巨,如果机师任意离职,势必增加营运成本、影响企业有效经营,甚至因调度困难影响飞安,因此判决陈女及保证人必须赔偿143万元,全案可上诉。

tags:机师   远航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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