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法院妥善化解“一套房”当事人对抗情绪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徐 轩 (徐 轩) 近日,大渡口法院在办理陶某申请执行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的特殊情况,用耐心做细执行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争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妥善化解了纠纷矛盾。

陈某于2015年2月向陶某借款20万元,并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后到期陈某没有偿还借款,陶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陈某需偿还陶某本息共计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主动履行,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抵押的房产。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对涉案房屋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该抵押的房屋由被执行人陈某和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居住在房屋的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拒绝搬迁,认为该房屋是其唯一居住房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针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一套房”并不是对抗执行的理由,法律保障的是当事人的居住权不是所有权,只要符合条件即使“一套房”也可以执行,在申请人按照规定面积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拍卖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情况下,如果仍对抗执行,将会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经过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家属终于明白了对抗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搬离宽限期并也征求了申请人的意见其愿意在拍卖款中扣除5至8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努力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放弃了对抗情绪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该案的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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