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敲诈书记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7 17:42:46  评论(/)

人民网郑州9月7日电(徐驰)知法者犯法,其害往往更烈。河南舞钢市一法院副院长,多次指示人借机敲诈勒索市委书记、县委书记,日前王某因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资料图来源:TAKEFOTO)

王某出生于1958年,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曾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因土地拍卖敲诈市委书记。法院判决书显示,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对舞储(2008)-51号土地挂牌出让。王某及其“代言人”魏某某假借赵兰的名义,由魏某某出面委托韩某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

2008年8月8日,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中止此次土地的挂牌出让,并向竞买各方退还保证金。魏某某以赵某在此次竞买中遭受损失为由,让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某赔偿损失,经常发威胁短信给祝某某,并以向上级部门举报相威胁。

祝某某让杨某去做魏某某工作,不料杨某找到王某“协调”,最后确定赔偿260万元。祝某某无奈之下同意魏某某要求。2008年9月11日,祝某某通过舞钢市双宏钢铁有限公司向魏某某提供的赵兰农行账户上转款260万元。此后,魏某某取现金50万交给王某的弟弟转交王某,余下的210万元被魏某某分三次转到自己账户上,其中90万元被分两次转到王某弟弟的账户供王某使用。

因土地安置借上访名义威胁县委书记。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漯河市舞阳县政府为了建设盐化工厂,决定将舞泉镇的一个行政村整体搬迁到舞阳县辛安镇的老蔡村,征用180亩土地用于建设安置新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土地37000元左右。在征地过程中,老蔡村村民蔡某某拒绝领取土地补偿款并去北京上访。蔡某某之女找到王某帮忙,王某安排魏某某处理此事。

通过发送威胁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段,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伙同他人对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等政府官员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410万元。

在王某、魏某某的授意下,蔡某甲多次给时任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某、县长刘某某、时任漯河市委书记靳某某发威胁短信,并向舞阳县及漯河市直各部门广泛发送控告信。在王某的安排下,蔡某甲与魏某某及王某亲属去北京上访,制造社会影响。迫于压力,2008年12月,秦某某、刘某某和辛安镇长臧某某按照魏某某的要求,除了给付蔡某甲家应得补偿外,又筹借150万元转至魏某某向秦某某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内。后魏某某把150万元中的40万元取出来交给蔡某甲,余款与王某共同支配。

此外,法院还认定,王某担任舞钢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期间,在多起贪污受贿案中,接受当事人贿赂,在判决中使被告免于刑事处罚。在多起案件中收受罚金据为己有。

法院认定,王某多次实施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10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2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今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今年8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豫04刑终16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河南舞钢市一法院副院长多次敲诈市、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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