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女工友考核不及格遭嘉义市东区区公所解雇,她诉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区公所辩称原本没招募工友,前嘉义市长黄敏惠下达人事命令才雇用蔡女,雇用非双方合意。最高法院认为,区公所考核分数无法反映蔡女实际的工作表现,判雇佣关系存在,全案确定。
蔡姓女工友是北部某大学企管系毕业,她与前嘉义市长黄敏惠有旁系姻亲三亲等的亲属关系,蔡女2008年1月底获嘉义市政府任用当机要人员,前年10月经嘉义市东区区公所派任当工友;但她试用期间的考核总分仅58分,去年2月因考核不及格遭公所终止试用。
蔡女认为,她负责公所清洁、公文收发等事务,未曾懈怠,也没听闻长官或谈业务民众有任何不满,她诉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
嘉义市东区区公所辩称,因前市长黄敏惠下达人事命令才雇用蔡女,自始非双方合意。
法院调查,蔡姓女工友合法请假,区公所却以她请假为由,请假日数项目满分10分只给蔡女5分,显然失当;且根据员工休假请示单,蔡女当年度应休假28天,她请2天半的假,考核表却记载请假3天半,请假日数是否有误,令人怀疑。
法院认为,蔡姓女工友是大学企管系毕业、曾借调担任机要并处理市长室相关业务,有相当处理业务能力,她的学识项目至少应获7分,区公所却给予5分低分,有违常情。
合议庭认定,蔡女的考核分数不足以反映她实际的工作表现,区公所以考核不合格而终止试用并无实据,判决雇佣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