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圆通寺前任住持会元法师涉嫌侵占公款1千多万元案,会元法师否认涉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定他中饱私囊,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并依刑法没收新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1187万多元,全案定谳。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俗家姓蔡的会元法师犯后饰词狡辩,为求脱罪,诬赖前住持公私帐混淆不清,辜负广大信徒,毫无悔意。
判决表示,澎湖县湖西乡圆通寺由会英法师创办,2012年因自己年迈且担任住持逾30年,为避免个人保管及管理的寺方存款,引发遗产纷争,引进法号会元的蔡姓男子接任住持。
蔡担任圆通寺住持期间经手寺方收入,也接收会英法师移转给他的寺方存款,共约1660万多元,扣除支出464万多元后,约有1196万多元遭蔡挪为己用。
2014年3月圆通寺召开信徒大会时,蔡无法提出清楚帐目才东窗事发。
检方侦办时,蔡仅归还9万元给圆通寺,坚称并无侵占寺产,指是会英法师给他的私人赠与。一审澎湖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处蔡有期徒刑2年10月,他上诉二审。
高雄高分院认为,因一审判决时,刑法没收新制尚未施行,且认定侵占金额没算到已归还的9万元,所以撤销一审判决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