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9日开庭审理女童小灯泡案,并传唤为凶嫌王景玉进行精神鉴定的荣总身心医学科主治医生刘英杰作证,刘英杰指出,王嫌因担心犯案后被抓而选择购买新刀,也知道先把摩托车骑回家放,“他清楚知道一刀下去,小女孩会死,而他会被捕”,显示行凶时精神正常,不适用《刑法》19条的减刑规定,而庭讯进行到最后,王嫌还像法官要求“判轻一点,让我早点出去工作赚钱。”
刘英杰表示,王嫌虽然受思觉失调症影响出现妄想,认为自己是“尧帝”,尧与尧的儿子杀人,可以得到赦免,只要杀死“四川小女孩”就可以找到自己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因此驱使他犯案。
不过,刘英杰指出,王嫌行凶前已预知凶刀会被扣案,还特地去买一把新的刀子,也担心被抓后摩托车停在外面会受风吹雨淋,因此预先将摩托车骑回家放,而且在西湖国小徘徊时,被志工妈妈叫住询问目的,他立刻离开现场,显示其清楚行为违法,有规避刑责的情况。
王嫌的辩护律师黄志豪则提出两大疑问,其一是犯案时有无责任能力是法官才能判断,但北荣鉴定报告却直接指出王嫌有足够能力,认为结论已经“跨界”;第二则是王嫌接受智力测验,全智商只有68分,再加上之前吸食品安全非他命,可能导致脑伤,还检验出有亚临床*甲状腺亢进症状,又受思觉失调症影响,未来在看守所是否有可能透过治疗改善。
刘英杰表示,院方是根据检方嘱托医院的鉴定标的“犯案时有无行为辨识能力”而导出结论;而根据王嫌背景、病史及家属说法,看不出有脑伤状况,且经刑事局采尿、验毛发的结果,王嫌犯案前没有吸毒,因此测得的智商偏低可能是因急*精神病症的关系,未来“有可能”可以改善。
庭讯结束前,审判长问王嫌有无要表达意见,王嫌则表示:“我希望法官判我轻一点,我家是中低收入户,判轻一点,让我早点出去工作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