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中秋国庆消费提示 [哈哈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10 00:33:53  评论(/)

发改委发布中秋国庆消费提示发生纠纷应保存证据材料拨打举报热线12358本报讯(实习记者李博)临近中秋、国庆,市发改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或服务前应了解商家承诺内容,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消费证据,这样发生纠纷时将有助于高效维护权益。

发改委提醒市民,在实体店购物时应核对价签与结算的价格是否一致;购买促销商品,应注意促销时段以及价格承诺是否完全履行;网络购物最终价格应以实际下单结算价格为准,如出现价格异议,第一时间保留完整交易截图和银行发送的相关交易信息,包括相关页面完整截图。

针对反映突出的停车收费问题,发改委表示,目前除占道停车和P+R停车(换乘停车场)外,北京市停车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司机在停车时应注意看标识牌的收费标准并索要停车计时单,出场按照标价付费;组织大型活动期间,占道停车场停车收费各区可实行计次收费。

旅游方面,发改委提示市民,跟团旅游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抵制过低报价及“零负团费”出游,明确团费价格及其所涵盖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留存好各类票据;购买地方民俗、民族特*产品等请多比较,理*消费。

针对今年频出的“天价虾、天价鱼”等事件,发改委提醒市民外出就餐应查看菜谱价格和收费标准,留意是否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核对标价与结算价格是否一致;聚餐活动应在预订时约定菜品价格、数量等相关事宜,留存好点菜单、结算单、发票以及约定信息以备出现价格纠纷后的核实、核查。

在使用预付费卡如洗车卡、美容美发卡等消费时,应清楚了解其使用范围、期限、功能、价格约定等细节;节日期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洗车、快递、家政等服务业的价格容易波动,接受服务前请注意服务价目表。

节日期间,发生纠纷时应保存证据材料,拨打举报热线12358。同时市发改委承诺,12358热线全天24小时提供人工接听服务,在接到价格举报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作将从9月12日开始,至10月7日结束。

(一)商品或服务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二)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

(三)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四)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交易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五)停车、景区门票等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六)景区擅自设立“园中园”收费;

(七)不按预付费卡约定的价格标准和方式收费;

(八)车票、机票等在票面价格外强制购买保险,免费退票时间内仍收取退票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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