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孕妇产检假引热议,因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单位给出产检假的时间也是各有不同,记者通过某大型招聘网站进行怀孕女职工产检时间调查,其间共调查了16家企业的人事部门。
调查显示,有8家企业给假半天,有6家企业准假4小时,有1家企业给3小时,另有1家只给2小时。给半天假的企业为国有和外资企业,给4小时假的为外资、股份制企业、私营和民营企业,给3小时和2小时假的都为私营、民营企业。
不少孕妇表示,每次产检都急匆匆。年近30岁的王女士在一家家政公司工作,怀孕后,王女士首先把情况告知单位人事部门,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规定,产检时间是一次2小时。
每次产检,王女士一般7点30分到医院挂号,此时前面已有100多人在排队了,一系列检查后,轮到她看医生已是10点,检查结束时已是11点了。若要进一步检查B超等,一般要到12点才能离开医院。王女士表示,她再怎么抓紧时间,2个小时也不够用。
该公司主管表示,公司做这样的规定,一是基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因为二甲医院检查人数相对较少,员工若去二甲医院检查,2个小时应该是够的。他同时强调,作此规定,公司也没有过于认真,目的就是要员工有时间概念。
经查询了解到,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1990年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但未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产检时间的具体规定。
法律对于产检时间的确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如何操作目前尚属空白。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这样会导致单位自行其是,也不利于确保女职工正常的产检。因此作出产检时间具体规定是很有必要的。他认为,把产检时间规定为一般情况给予孕妇产检时间每次半天应该是较为合理和符合上海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