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系重庆梁平县人,原为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周某遭受工伤后因劳务公司不愿支付相应费用,遂于2015年向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年11月30日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巴劳人仲案字(2015)第796号仲裁裁决书,要求劳务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一次*工伤保险待遇款83252元,但该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仍拒不遵照裁决履行待遇支付义务。
申请人周某自受伤以来因需要长期治疗,花费巨大,其妻要照顾伤者,又要兼顾老小,亦无经济来源,导致全家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执行工作刻不容缓。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向该公司负责人阐明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该公司负责人一再强调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要求分期支付。
执行法官一方面从银行、土地、房产、车管等方面查找其财产线索。另一方面通过群众举报及“下设眼线”方法紧盯被执行人行踪,如果发现其线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经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近期将有一大笔款项到账,依法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在冻结该公司账户的第二天,得知被执行人的一笔款项打入该账户。被执行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低下了头,主动来法院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全面履行法律义务。